纽约市新法保护快餐店员工
从7月4日起,纽约市正式实施针对快餐业工人的保护新法,将禁止快餐店雇主在没有正当理由或出于恰当经济原因的情况下,减少15%以上员工的工作时间,或解雇员工。
根据新法,快餐业雇主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得解雇工人或减少工人的工时。同时,雇主必须对通过试用期的员工进行再培训,并给他们一个职业发展的机会,而且只有在一年内多次受到纪律警告或有严重不当行为的员工,雇主才可以予以解雇。
其次,除出于正当经济原因外,快餐业雇主不能解雇现有员工。裁员的顺序必须以资历作为参考条件,即工作时间最长的员工应该最后被解雇。
再次,快餐业雇主在解雇、减少工时或裁员时,必须给出书面解释。
最后,在有新的工作班次时,快餐业雇主必须给予被解雇或在岗工人优先权,获得新班次的工作权利。雇主必须在餐厅的海报上、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向雇员通知轮班情况。雇主只能在没有被解雇或在职员工没有在截止日期前接受新班次的情况下,才可以雇佣新员工。
市消费者和劳工保护局将于9月2日开始执行新法,快餐店员工可以立即依循私人诉讼权利,依法维权。从年1月开始,员工们还可以要求市消费者和劳工保护局的仲裁员小组通过具有约束力的仲裁,来处理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