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平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令年第1号
各乡镇(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区直、中直和市直驻平桂单位,各区直企业:
为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令如下:
一、全面压实疫情防控责任
当前,国外疫情持续保持高位流行,国内部分地区出现本土多点爆发疫情,同时春运期间人员流动频繁,我区疫情输入风险增加。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冠疫情防控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汲取相关省份的经验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抓住疫情防控重点,扛起*治责任,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坚持“外防输入”“人物同防”,严格落实“五有一网格”等疫情防控要求,抓紧抓实抓细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个人防护等7项“十严格”》措施,严防冬春季疫情反弹。
二、加强来返平桂人员健康管理服务
(一)落实报告制度。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包括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当地*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下同〕人员建议暂缓来平桂。上述地区人员目的地为平桂区的,除须提前24小时向所在村委会报备之外,还须在抵达平桂后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备。途经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转乘飞机、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来返平桂人员,在抵达平桂后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告。
(二)全面摸排登记。属地、部门、单位和村(社区)要认真履行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以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摸排、登记、管控等职责;酒店、宾馆、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须严格落实住宿旅客实名登记、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及时报送制度,发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到达平桂人员,要及时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三)境外来返平桂人员。对入境人员(符合规定的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除外)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观察7天+自我健康监测7天+核酸检测4次”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即在第一入境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抵达平桂后,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备,再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在居家隔离观察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继续实施日常自我健康监测7天,结束前进行1次核酸检测。7天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不能外出,单人单间居住,避免与其他家人接触;如7天日常健康监测必须外出,要严格全程佩戴口罩,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不参加聚会活动。如在平桂无固定住所,或无居家隔离条件,则应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平桂人员。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平桂后实施3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开展第1次,第7天、第14天分别开展1次)+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自我健康监测14天(来自高风险地区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中风险地区进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在体温正常、佩戴口罩情况下可自由有序流动,但仍须做好个人自我健康监测。
(五)国内低风险地区来返平桂人员。广西区外返乡人员主动提前24小时向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组)报备,持绿码通行,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平桂活动期间,做好个人自我健康监测,须随时按管理要求出示“健康码”绿码。有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的,应及时到规范设置的发热门诊及医疗机构就医。到达平桂后14天内旅居地区疫情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风险的,应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接受相应健康管理服务措施。
三、严格落实人员流动聚集管理措施
(一)提倡本地过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和职工意愿,灵活安排休假,鼓励务工人员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留在务工地过年。倡导群众春节期间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就地过春节,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外出的要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状况,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不到境外旅游探亲,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设区市。全区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做好带头示范,原则上不离开广西,离贺、离桂必须请示本单位批准。
(二)严格聚集性活动管控。坚持“非必须、不举办”原则,春节前后不组织团拜、联欢、演艺、聚餐、体育赛事、演唱会、线下展销促销会等聚集性活动。举办会议等活动应当控制人数,尽量举办线上网络会议,50人以上活动应当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做好个人防护,有流感等症状尽量不参加。
(三)加强师生假期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贯彻落实自治区学校疫情防控“十严格”要求,精准有序安排学生放假离校、开学返校,确保离校学生底数清、返家行程可追踪、家校协同有反馈。在校期间,教育部门督促学校落实校园常态化防控措施,严格执行晨午晚检制度,指导师生做好个人防护。
四、严格落实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管控
(一)加强交通运输区域管控。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十严格”要求,进一步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切实履行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强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客运管控,严格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通风频次,严格落实旅客测温、查验健康码、从业人员防护和健康监测、旅客佩戴口罩和发热人员移交等防疫要求,切实保障疫情防控“交通运输关”。
(二)强化商场超市等重点公共场所管控。商场超市要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十严格”要求,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商场超市关”。农贸市场、酒店旅馆、影剧院、宗教场所、KTV、酒吧以及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监管场所等场所的业主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执行戴口罩、测体温、扫码、亮码和日常消*、通风等防控措施,落实值守、测温等相关人员,加强联防执勤工作。旅游景区、娱乐场所、演出场所、图书馆、博物馆及电影院等继续贯彻落实“限量、错峰”要求,按最大承载量或核定人数的75%限流开放。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指导、监督、检查。
(三)筑牢冷链食品屏障。严格执行自治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十严格”要求,严格落实核酸抽检全检测、冻品外包装全消杀、进口冷链食品全追溯的“三全”管理制度。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冷链食品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主动加入广西冷链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八桂冷链通”,严格查验每批次进口冷链食品的进货票据、《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证明》等材料,证明材料不全的,一律不得进入市场储存、使用、加工和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非必需不得海淘、代购境外商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
(四)做好医疗机构防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十严格”要求,执行院感防控制度,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要戴口罩、测体温、出示健康码。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要配合医务人员接受新冠病*核酸检测、流行病学史调查并做好个人防护。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禁止销售感冒、退热、抗病*、抗生素(抗菌)等“一退两抗”药品,并发挥“哨点”监测作用,对可疑人员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登记报告、第一时间落实管控措施。
(五)强化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严格执行自治区农村疫情防控“十严格”要求,坚持农村和城区防控共同部署、共同推进。各乡镇(街道)*委*府、村(社区)成立工作专班,对假期返乡人员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开展信息登记、全面摸排、日常健康监测和精准分类管理工作,告知督促务工和区外学生等返乡人员须提前24小时向所在村委会报备之外,还需在抵乡后立即向所在村委会报告。引导群众减少人员流动、减少聚集活动。严格规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接诊、处置、病例报告等工作流程,一旦发现发热、咳嗽等健康异常情况及时核实和报告。强化重点部位、公共场所的消杀等卫生防疫措施。
五、落实个人防护措施
广大居民朋友要严格执行自治区疫情个人防护“十严格”要求,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随身携带口罩和免洗手消*剂等物品;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注意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提醒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及时就医,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时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向社区和单位报备个人及家庭成员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提倡春节期间不串门拜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