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6日在攀枝花医院做完引产手术到离世,43岁的袁平秀在腹痛中度过了人生的最后天。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袁平秀体内发现的纱布一共有三块,死因系肠梗阻、肠破裂导致急性化脓性腹膜炎及急性腹腔炎、盆腔炎导致的感染性休克死亡。
从袁平秀腹中取出的三块纱布。摄影/记者胡磊
12月24日下午,49岁的尹江从攀枝花市殡仪馆接回了妻子袁平秀的内脏器官和脑容物,放进了自家冰柜冷冻,这些都是在尸检中取下来的。
医院副院长刘彦彬向记者证实,院方承认袁平秀腹中的三块纱布和医院有关,“纱布进去的责任肯定承担”。
攀枝花市西区卫计局和攀枝花市卫计委两级卫生行*主管部门均表示,医院或者相关医疗事故报告,建议袁平秀的家属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尹江困惑的是,年以来医院因诊疗过错行为已被法院判赔了患者两次,参与妻子手术的“擅长骨科及普通外科”的副院长4年前就被确定为“超执业范围行医”,医院为何没有接受任何处罚?妻子因体内遗留纱布这样的低级失误而不幸去世,医院仅仅赔钱就可以了事吗?
袁平秀生前做引产手术的医院。摄影/记者胡磊
43岁妇女怀孕7个月,在医院做了引产术
袁平秀和尹江结婚多年,育有一儿一女,大女儿已结婚并育子,小儿子今年12岁。
平日里,袁平秀在家里料理家务,身体也不错,但是这一切在今年5月底发生了改变。
袁平秀在生下了小儿子之后,因身体原因,一直没有采取做结扎、使用避孕环等避孕措施。
女儿尹红说,事后母亲袁平秀曾说,在今年稍早的时候,她发现自己停经了,去医院检查时医生开了一些药物给袁平秀服用,体型一直较胖的袁平秀也没有发现什么异常的情况。
今年5月底,袁平秀在家休息时,偶然发现自己肚子里有胎动的迹象,医院一检查,已经怀孕了近7个月。
尹江说,因妻子年龄较大,事前没有做任何的备孕措施,且怀孕期间服用了大量的药物,从胎儿的发育、母婴安全等角度考虑,袁平秀自己选择了6月4日到西区医院住院进行引产手术。
女儿尹红和丈夫尹江都是在手医院签字的。尹红和尹江陷入了深深的自责,袁平秀如果能够和家里人商量,后来的一系列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
医院手术记录单显示,袁平秀6月6日手术当天准备实施的是剖宫取胎术和双侧输卵管结扎术,手术医师是医院妇产科主任*安翠,助手是医院的医生文莉琼、副院长李胜平,器械助手苏阿芹。
手术记录显示,医院的医生在打开腹腔后,袁平秀出现了心率、血液下降的现象,医护人员进行了抢救,于11:25袁平秀生命体征稳定后继续进行手术,随后取出了一女死胎。医护人员在取出胎盘时再次出现了情况,“在剥离胎盘时患者血压、心率再次下降,经积极抢救后于13:15患者生命体征逐渐平稳”。手术记录称,*安翠再次探查子宫,发现胎盘植入,无法分离,子宫出血不止,与袁平秀家属沟通后切除了袁平秀的子宫,进行了手术的后续处置工作。
手术期间,医院对袁平秀下发了病危通知书。
医院的手术记录中的一段话让袁平秀的家属特别的愤怒,“彻底止血,生理盐水冲洗盆腔干净清理腹、盆腔干净,清点纱布器械无误”。尹江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如果医院的医护人员按照手术记录中的记录,严格清点了纱布、器械,妻子腹中后来发现的纱布又是从何而来?
法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尾页。摄影/记者胡磊
四次入院均未查出病症,腹痛天后死亡
6月6日16点15分,医院对袁平秀实施的手术结束。随后,袁平秀被医院ICU治疗了4天,后转入普通病房进行治疗。
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袁平秀一直反映肚子胀痛。家属转述医生的判断称,疼痛的原因可能是腹部的导流管引起的,需要慢慢恢复才能缓解。
经过近一个月治疗,袁平秀于7月3医院出院,回到家中休养。
尹红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母亲出院后一直在家卧床休息,全身无力,走路都十分费劲,“吃什么吐什么”,袁平秀的体重也掉了近40斤。
袁平秀在家休养了近2个月后,病情依然没有缓解,一直反映腹部疼痛,9月9日到医院急诊部进行了治疗,当事医生对她进行了输液的治疗,随后再次回家。
9月13日,不堪疼痛的袁平秀第二次医院,期间医生怀疑袁平秀为肠梗阻,出现疼痛等现象是正常情况,只能通过慢慢休养恢复。9月21日,袁平秀在第二次住院8天后出院。
尹江说,妻子有时候会疼痛的受不了,她会主动要求医生注射止痛的杜冷丁来缓解痛苦,这次出院以后,家属们发现袁平秀的腹痛变成了间歇性的了,一度认为这是病情好转的迹象。
10月4日,袁平秀因腹部剧痛前往医院急诊部,值班医生以“不全性肠梗阻”进行治疗,在10月4日、5日、6日进行输液治疗,未见好转后于10月7日再次转医院进行住院治疗。
尹红说,母亲在这段时间状态十分的不好,吃不下东西喝水都要吐。
医院的入院记录显示,医生曾怀疑袁平秀有肠粘连、不全性肠梗阻、腹膜炎、消化道肿瘤、小肠病变:克罗恩病等多种可能,但一直没有找到确切的疾病。医院的出院记录称,“患者病情未缓解,诊断不明,医院进一步诊治”。
10月19日,仍有腹胀感觉的袁平医院ICU病房进行治疗,该院医生也一直找不到确切的病症,只能做保守治疗。10月30日凌晨,袁平秀病情突然加重,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后死亡。
10月30日,袁平秀的丈夫尹江为了查明妻子的死因,通过攀枝花市卫计委向攀枝花法正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了对袁平秀进行尸体病理解剖检验,法正司法鉴定中心受理了这一申请,10月31日在攀枝花市殡仪馆进行了尸检。
尹江告诉记者,他全程参与了整个尸检过程,当天法医打开妻子腹腔后,他就看到了一团黑色的物体,随后另一团黑色物体也被发现。
法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袁平秀体内发现的纱布一共有三块,存在肠道粘连、破口的情况,“肠广泛粘连,结构不清,部分肠壁呈灰黑褐色,小肠肠壁见破口,破口处发现1块纱布(部分露在肠壁外,大部分位于肠腔内),进一步探查小肠肠腔内发现另两块纱布”。鉴定意见书的数据显示,袁平秀体内发现的这三块纱布,面积分别为52厘米*40厘米、40厘米*35厘米、35厘米*35厘米,袁平秀的死因为因肠梗阻、肠破裂导致急性化脓性腹膜炎及急性腹腔炎、盆腔炎导致的感染性休克死亡。
尹江拿到这份司法鉴定书后认为,妻子体内的纱布来源于医院6月6日所做的手术,而三块纱布直接导致妻子袁平秀在度过了痛苦的天后离开。
医院院长胡晓锋(左一)拒绝袁平秀家属提出的问题。摄影/记者胡磊
院长拒绝回答家属,医院曾因两起医疗事故被诉
尸检结果出来后,医院以“借款”的名义转给了家属十万块外,没有作出其他的补偿或者慰问,也没有向家属们解释为什么会发生医疗事故。
12月25日上午,袁平秀的亲属再次来到了医院,找到了医院的院长、法人代表胡晓锋。胡晓锋面对袁平秀家属询问的是否愿意协商解决等问题,均拒绝回答,要求家属另外约时间在卫计局的见证下进行商谈,随后便离开了。
医院副院长刘彦彬向记者表示,根据现有的医疗记录,袁平秀上一次开腹是在十二年前,纱布不可能在体内存在那么久而没有其他反应,所以袁平秀体内发现的三块纱布应该是今年6月6日的手术中放置进去的,“纱布进去的责任肯定承担”。
刘彦彬同时表示,院方认为从纱布进入袁平秀体内到最后不幸离世,医院的治疗。医院认为,如果袁医院若能发现纱布,将纱布取出,袁平秀可能不会死亡,建议家属去做医疗事故鉴定,确定各家医疗单位的责任。对于赔偿、是否和家属私下协商等方面的具体事宜,刘彦彬表示他只能做转达,医院发表意见。
工商注册资料显示,医院医院,原名为攀医院,法定代表人和唯一的股东均为现任院长胡晓锋。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信息显示,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分别在年4月和年11月作出判决,确认了在医院就诊的申某、袁某因为该院的诊疗行为而受到伤害,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分别赔偿了申某30万元、袁某6万余元。
申某是被医院诊断为左侧枕神经痛,进行输液治疗,后带药回家服用。年10月28日晚,申某按照医生要求服用药后十分钟左右停止呼吸,送医后抢救不治身亡。攀枝花市西区法院判决书显示,“攀枝花市医院在给患者申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经治医师李胜平超执业范围行医,医方对患者申某的诊疗方法不符合医疗规范,治疗用药不符合医疗规范等问题。”
医院的另一位患者袁某,则是因在医院做了腰椎间盘手术后造成肺栓塞感染,构成三级戊等医疗事故,西区法院判决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记者注意到,根据袁平秀的手术报告单显示,袁平秀切宫手术的助手中一人为李胜平,医院的专家介绍栏中对于李胜平的介绍为“擅长骨科及普通外科”,就是这样一位擅长骨科、普外科的副院长,在被法院明确为超执业范围行医近四年后,仍参与了袁平秀的引产手术。
参与袁平秀手术的医院“擅长骨科及普通外科”的副院长李胜平。摄影/记者胡磊
医院进行处罚,家属指其不作为
12月25日,医院医务科负责人何先生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他认为医院在处理袁平秀的病情时,也是想了多方面的办法,努力想找出让袁平秀一直腹痛的原因,但一直未果。
何先生说,医院遗留在袁平秀腹中的纱布也是普通纱布,不是特制的手术显影纱布,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包括CT、核磁共振在内的各种医学影像技术均无法实现对一块纱布进行定位。医院的医生在没有具体的剖腹探查指征的情况下,肯定不会去选择打开袁平秀的腹腔进行查看,只能考虑其他可能的病症。
何先生向家属表示,他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是符合现行医疗技术规范的,医院尊重家属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诉讼等合法权利。
12月25日上午,攀枝花市西区卫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胡建国在对尹江等家属表示,针对袁平秀身亡一事,目前医院拒绝同家属进行司法、行*调解,卫计局也不能强行让院方参与调解,建议家属依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通过法院进行裁决。
胡建国在咨询了攀枝花市相关的专家后对家属表示,医院进行经济赔偿,目前就没有必要再去做医疗事故鉴定,“死因鉴定已经很明确了”。
胡建国向记者证实,目前西区卫计局没有接到医院关于此事的医疗事故正式报告,也没有启动相关的调查程序,“我们要进行调查,就是根据家属所做的医疗事故鉴定来进行的,家属要控告,就要先确定是医疗事故才能控告”。
攀枝花市卫计局医*科的工作人员在12月25日下午接待袁平秀家属时,也拒绝给尹江等人开具医疗事故鉴定委托书,认为司法鉴定意见书已经可以进行诉讼,“不需要事故鉴定,直接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就是了”。
攀枝花市卫计委医*科工作人员向表示,医院的执照是由西区卫计局颁发的,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应有西区卫计局负责具体的行*处罚;西区卫计局局办工作人员胡建国证实,包括年发生的已经判决的两起医疗事故,攀枝花市西区卫计局方面从未对医院进行过行*处罚,新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经施行,老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废止,所以西区卫计局无法对医院进行行*处罚。
今年10月1日施行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诊疗活动中医疗事故的行*调查处理,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则明确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府卫生行*部门受理”、“卫生行*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处理以及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
熟悉医疗法规的法律界人士表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施行并不代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废止,这是基本常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一旦发生医疗事故,除了要对患者进行赔偿之外,卫生行*部门还将对医疗机构和事故责任人作出相应的行*处罚,重者甚至可以吊销医生的医师执业证书。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教授王岳曾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表示,司法实践中,只有行*机关认定构成医疗事故,检察机关才能提起“医疗事故罪”的公诉。
前述法律界人士表示,攀枝花市两级卫生行*部门的态度,很容易让人误以为卫生行*部门拒绝履行其行*监管责任。
袁平秀的女儿尹红对西区卫计局、攀枝花市卫计委的态度感到十分的不满,她认为在法院诉讼只是对这起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裁决,而行*部门的不作为才让人愤怒,“骨科医生参与妇科手术,今天赔钱明天继续害人?医院出事,卫生局就把医院执照吊销了,我妈妈还会死的这么惨吗?”
袁平秀的丈夫尹江对记者表示,下一步家属将会委托律师,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意见,同时要求攀枝花市卫生部门对医院进行处罚,“不能让他们再害人了,人命不只是赔钱就能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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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莹莹
逝者安息,希望得到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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