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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突遭海难不幸失联试管婴儿还能否平安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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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财经《经济与法》)据了解,现在很多不孕不育的夫妻,都会选择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做试管婴儿,来实现为人父母的愿望。杨慧,也是其中一位。可是,就在试管中的胚胎已经培养好了的时候,医院竟然拒绝给杨慧做胚胎移植手术。杨慧的孩子,医院却不给她机会生!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杨慧,33岁,浙江省岱山县人。杨慧说,自己婚后一直无法怀孕。为了家庭,在医生的建议下,她决定做试管婴儿。医院的要求,杨慧进行了前期各项检查,并成功完成了关键的一步准备。

可是,就在杨慧满怀期待准备接受胚胎移植手术的时候,距离手术还有1个月的一天,医院告知,不能给她继续手术了,还提出了一个让人难以接受的说法。

然而,医院却说,他们对杨慧这样做,完全有理由。主治大夫曹医生说,杨慧是年10月份慕名前来的。经检查后,医院建议杨慧做试管婴儿手术。双方确认后,医院为杨慧安排了后续的检查。在完成了试管婴儿胚胎配型成功后,因杨慧的身体还需要调理一段时间,医院决定先将胚胎冷冻起来。

然而,就在年的5月份,医院即将要为杨慧做胚胎移植手术的时候,他们却发现,杨慧的身份出了问题。杨慧居然是单身妇女。鉴于这种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医院拒绝为杨慧实施最后的胚胎移植手术。

医院方面讲到的规定,是一份叫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的规定。其中有一条说明了,医院不得为单身妇女进行胚胎移植手术。可是,杨慧不是已经结婚了吗?在这个节骨眼上,医院究竟凭什么认定杨慧是单身妇女,并按规定不再给她进行胚胎移植手术了呢?这一切,还要从杨慧来到舟山的时候讲起。

年杨慧从贵州老家来到舟山打工。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本地的渔民阿军。两人很快坠入爱河,年,杨慧和阿军结婚了。因为渔民的工作性质,杨慧婚后就留在家里,照顾着阿军的生活起居。每每提起阿军和婚后的生活,杨慧幸福的神情溢于言表。然而美中不足的是,杨慧、阿军夫妻俩一直没能怀上自己的孩子。

浙江舟山一带属于沿海地区,这里的渔民有一个世代相传的观念,就是希望家族人丁兴旺。而阿军和杨慧结婚已经三年了,却一直没有孩子,不免让家里的老人很焦急。其实这小两口也很着急,尤其是杨慧,心里比谁都着急,压力比谁都大!为了尽快怀上孩子,年10月,杨慧和阿军夫妻俩来到了舟山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没想到发现这个女方的输卵管已经梗阻了。理论上来说,她自己怀孕的概率就很小。

于是,杨慧和阿军夫妻再次来到了舟山市妇幼保健院。听了医生的建议,他们决定在舟山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也就是做试管婴儿。

正常女性一般在一个生理周期排出一个卵子。做试管婴儿的女性,则需要口服和注射促进排卵的药物,以达到多排卵的目的。年3月初,杨慧和阿军夫妇按照舟山市妇幼保健院的要求,签署了《取卵胚胎移植手术知情书》、《体外受精—胚胎移植知情同意书》。随后,舟山市妇幼保健院对杨慧夫妻进行了取卵、取精手术。

几天之后,医院的通知。根据科学研究观测,做试管婴儿的女性最终能排出多少卵子,根据女性的年龄和身体状况因人而异。一般是在两个以上,身体状况好的女性可能会达到二三十个。医院会从女性所排出的卵子中再选取优质的卵子,与精子进行配型,从而产生优质的胚胎。

杨慧取出的六个卵子有五个都成功配型。于是,满怀期待地杨慧和阿医院,希望尽快进行胚胎移植手术。但这时,主治医生却告诉了他们另外一个消息:杨慧的子宫内膜浓缩性不好,受孕周期很可能失败。

医生介绍,胚胎会在试管中培养3天到5天,选取1至3个移植到母体子宫腔孕育。剩余的胚胎可以进行冷冻保存,以便在孕育周期没有成功的话,后续的周期还可以再移植。而如果母体因子宫环境不适合怀孕,也可将胚胎先冷冻保存暂缓植入。胚胎是在零下℃的液态氮中冷冻保存起来,在这种稳定的环境下,胚胎可以保存5到10年,甚至时间还可以更长。待母体子宫情况正常后,再将胚胎解冻,之后再进行胚胎移植手术。

鉴于杨慧子宫内膜不佳的情况,暂时不具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条件。为此,医院的要求,杨慧、医院签订了《胚胎冷冻知情同意书》、《全胚冷冻知情书》,由医院暂时将胚胎冷冻起来,等待杨慧身体适宜的时候,再进行胚胎移植手术。

对杨慧而言,这一切也算是好事多磨吧。然而,谁都没有料到,就在杨慧静心调养,距离约定的手术时间还有1个月的时候,一场飞来横祸,袭击了他们这个家庭。

年5月12日凌晨,杨慧的丈夫阿军随渔船出海,在长江口渔场海区作业时,阿军的渔船突遭海难。包括阿军在内的17名船员全部失联了。经过努力的搜救,却没有找到任何关于阿军等失联船员的踪迹。不幸的结果,使这个原本美满幸福的家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中。杨慧和家人都不能相信,年仅34岁的阿军,再也回不来了。

此时,距离胚胎移植手术已经不到一个月了。是否还要继续手术,是否要怀孕生子,对于如今的杨慧,的确很犹豫。可是,看着公婆期盼的眼神,回忆着阿军对自己恩爱的点点滴滴,医院里存放着的胚胎,具有着延续丈夫血脉的重要意义。思来想去,杨慧终于做出了一个坚定的选择。

年7月初,杨慧向舟山市妇幼保健院递交了,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申请。然而,对于杨慧的申请,舟山市妇幼保健院却没有马上给出明确的答复。

根据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医院的生殖中心都配备有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这样一个相应的组织。在碰到一些疑难的伦理事件时,都要经过伦理委员会的讨论。得出相应的结论后,医院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

针对杨慧如今特殊的情况,舟山市妇幼保健院伦理委员会经过讨论后,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依据国家卫生部门在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中,社会公益原则的规定。伦理委员会的成员认为,医院不能为杨慧继续进行胚胎移植手术。

对于杨慧如今的境遇,医院方面也表示了同情。但依照规定,他们也爱莫能助。最终,医院给杨慧提出了一个这样的建议:去寻求法律援助。

于是年10月17日,杨慧一纸诉状将浙江省舟山市妇幼保健院告上了法庭。

年12月1日,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原被告双方针对本案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地争论。

当庭原告认为,原告夫妇在被告处签署所有医疗文书,实施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是原告夫妇共同的意思表示,被告理应继续实施该手术,现被告于原告单身为由拒绝毫无道理。

而被告律师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夫妇双方自愿同意,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很显然,本案原告丈夫不可能,也无法在胚胎移植手术知情同意书中签字。目前原告丈夫海难失踪且无法生还,那么原告就是属于单身妇女的范畴。根据该伦理原则,医院不能为原告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除此之外,舟山市妇幼保健院还提出了,不能为杨慧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其它依据:杨慧丈夫下落不明,且无法生还,单亲环境下成长肯定对孩子的生理、心理、性格各方面带来影响。伦理原则中保护后代原则规定,如果有证据表明实施人类辅助技术,将会对后代产生严重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损害,医务人员有义务停止该技术的实施。

对于这一点,杨慧一方则提出了更加激烈的反驳意见,保证这个小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不会缺少方方面面的爱和关心的。

年12月12日,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本案原被告双方之间形成的医疗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原告要求实施胚胎移植术,是继续履行既有的医疗服务合同的请求,故即使原告丈夫未作出新的意思表示,亦不必然对继续履行合同构成妨碍。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判决:被告舟山市妇幼保健院继续履行与原告之间,就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所签订的医疗服务合同,为原告施行胚胎移植术。

拿到法院的判决结果后,杨慧和家人喜极而泣,纠结了许久的心情终于得到了平复。

据悉,杨慧目前的身体状况调养的还不错,医院为她做完最后的复查后,就可以接受胚胎移植手术,如愿以偿地怀上她和丈夫阿军的孩子了。这个温馨的结局对于他们全家,对于阿军,都是最好的告慰。纵观这起比较典型,也很特殊案件,我们可以看出,经过诉讼,医院虽然输了这场官司,但实际上得到了法院的判决结果,医院后续的医疗工作,也就得到了法律上支撑,避免了今后可能出现的一些风险,医院方面也欣然接受这一结果。而杨慧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了自己的生育愿望,维护了自己的生育权,完成了她人生最大的心愿。可以说,这一结果,达到了双赢的效果。然而,从本案中我们也能够看到,在行业规定和法律规定之间,还存在着空白地带。在此我们也呼吁有关部门,能够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让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在法律的框架内,得以最充分的保障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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