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后,几乎每天都有没完没了的签字。有的一定要患者本人签,有的要家属签,有的还要好几个家属共同签。为什么要签字呢?有的是授权委托书,有的是手术知情同意书。下面就谈谈这些签字的意义,以免引起大众的误解。很多人以为,签字是医生为了寻求法律上的保护伞。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授权委托书:这是病人入院后的第一份要签字的医疗文件。意思是指在患者生病住院期间,由谁代表患者了解病情、作出决策等,需要患者、医院三方签字。但有时患者要求更换代理人,医生再拿一份来,叫病人重新签字。由于授权书代表着患者人身“身体处分权”的转移,是最重要的人身权转移文件。一般来说,一旦签署,非委托人即使是近亲属,也不得了解病人的病情。这主要是基于保护病人隐私的角度设计的。但是最近几年,有的老人有好几个子女,出事之后,医院闹事,没签字的天天来闹,医院要求几个子女同时签。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对于隐私的保护,说起来非常长,这里就不展开。
手术知情同意书:这是最重要的医疗文件,上面列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治疗措施和手术中存在的风险等。国外有Informedconsent和Informedrefusal,我们翻译成“手术知情同意书”和“治疗(处置)拒绝书”。每种知情同意书的内容根据病情的不同而不同,短的只有几句话,长的可以打印几页纸。多数手术的谈话内容大约有8-10条,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增删。比如老年患者,就增加了“老年患者手术期间和术后容易发生心肌梗死、肺动脉栓塞和脑中风,也比较容易发生术后肺炎,严重时这些并发症会有生命危险”的内容。一般的年轻患者没有这几条。据我所知,手医院大同小异。年左右原卫生部搞了个规范,一共有多种手术知情同意书。但各地的医师掌握有所不同。
知情同意书除了患者或家属代表被要求签字外,谈话医生也要签字。中小手术由主治医生谈话,重大手术由主任、副主任医师谈话、签字。为了使患者理解手术方式,谈话时原则上必须把手术部位的器官、病灶画出来,用红笔标出手术范围和方式。另外,医院手术知情同意书是一式三份,一份留病历,一份存医务科,一份交患者家属。这个办法不错,可以减少一些小的纠纷。对于知情同意书,医务人员既不能谈得使患者或家属害怕手术、恐惧手术甚至放弃手术,又不能谈得漫不经心,连条款看都不看就签下自己的大名。
麻醉风险提示书:这个由麻醉科医生根据病人的病情、年龄和麻醉方式与患者或家属进行谈话,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有一次一位卵巢癌患者,因为有大量腹水和胸水,虽然做了积极、充分的术前准备,但麻醉科不同意做麻醉,说风险太大。结果搞得大家很不愉快。其实,卵巢癌的生物学特点是局限在腹腔和盆腔内生长,即使是比较晚的期别,手术+化疗还是有较好效果的,这一点与其它部位的恶性肿瘤是不一样的。但麻醉师怕承担责任,又不能强迫他做麻醉,最后只好极力贬低自己,婉转地医院去“会诊”。
输血、献血教育宣传书。大家注意这个签字的提法,与上面的提法有所不同。其内容主要是提示说手术用血是救命之举,有偿献血、卖血会引起肝炎、梅*、HIV、丙肝等血源性疾病的传播。希望大家尤其是手术家属积极到血站去献血。如果有家属献血,本人或其他家属有输血必要时,可以凭证在5年内无偿使用血液。上面还列举了献血地址、血站联系电话等,这个文件实际上与医疗活动无关,完全是进行义务献血的宣传。
输血和血液制品知情同意书:内容与上述文件几乎完全相同,但目的不同。上面的文件是为宣传教育用的,这个文件是指手术如果需要输血,会有发热、输血反应,以及获得血源性疾病的危险。另外,这份医疗文件一式两份,一份留在病历内,一份交血库存档,等于是临床人员帮血库工作人员叫家属填写一份。
冷冻病理知情同意书:据我所知,这医院并不存在。有医疗机构之所以有这份医疗文件,是因为N年前有个胃大部切除的患者,冷冻病理切片为良性,但石蜡切片发现是胃癌。医院告上法院,医院败诉,最后患者获得6万元赔偿。当时的房价才元/m2不到,所以这个赔偿还是很高的。虽然是多年前的案子,但影响至今没有消除。由于这个案子的影响,医院都必须签这份医疗文件。冷冻病理有2%-10%的误诊,所以必须把这一点告诉患者或其家属。
人体器官、组织置入物同意书:这也是近几年的一个新项目,妇产科用得很少,主要是盆底修复手术中使用的吊带或网片。不仅要双方签字,而且这些置入物的一次性条形码标签还会帖在上面,以备上级检查或患者有疑问时查阅。骨科、心内科这类同意书就多了。
自费(贵重)药品、器械使用同意书:这个东西没有什么好讲的,一看就明白是怎么回事。由于医学发展快,很多药品和医疗器械没有被及时纳入公费(医保)报销的范围,需要患者自掏腰包。但也有患者表示不同意使用,要求使用国产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国产的产品,医生一般也会满足患者的需要。如果没有国产产品,患者又不同意使用进口产品的话,那就只好停止手术,或更改手术方式。
以上8项,俗称“8张纸”,一项都不能少。医务部门经常组织检查,也医院在平时不忙的时候,就叫护士把这些表格用回形针别在一起,以免遗漏。
住院病医院不同的签字,叫做“病史属实”签字。因为经常有患者把名字搞错,或者病史内容引起了保险公司拒付,导致医患纠纷,甚至保险公司医院。吸取教训后,医务科规定,在入院记录的病史之后、体检之前,用黑体字专门打上“以上病史经本人过目,内容属实”,然后由患者签名以及签署的时间。这样一来,把医生修改病史、攥改病史的可能性降到了0。
病危通知书:一式三份,需要主治医师、家属和科主任共同签字。这个东西一直延续下来,没有任何变化。一份交家属,一份交医务科,一份贴在病史中。其实,医生最不喜欢下病危。一旦下了病危通知书,值班医生每班都要记录一次病情记录,即使没有任何变化也要记录一次,而且还不能与前一班的相同,规定一般不能写“患者病情稳定、没有变化”之类的话语,否则要停止病危。如果没下病危通知书或者停止病危后病人却死了,医院的过错,因为医生没有像神仙一样算出病人死亡的准确时间,属于“病情观察不仔细”,多数情况下没事,但有少数医生被要求道歉、赔钱甚至被打和下跪的。医院就出过这种事,赔了几十万。另外,一旦下达病危通知书,家属也要不断签字,表示知道了患者的病情。有经验的医生一般选在患者临终前48小时左右下病危,没有经验的医生就比较惨,下早了要增加很多工作量,忘下了病危通知书更是危险。业界有很多这类的恐怖故事。
化疗知情同意书:部分患者需要化疗,所以有这个东西,都是化疗的*副作用,表格式,一般由化疗质控中心制定,医院没有发挥的余地。
对于病入膏肓的患者,或者不同意医生诊疗方案的患者,以前一般是在病史记录中写下放弃治疗,然后签字。现在专门有放弃治疗知情同意书,说明是家属要求的,还是其他原因,内容包括放弃治疗,或者自动出院等。医生要在上面列举清楚放弃的后果。这个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但有时候患者的情况不许放弃治疗或者转院治疗,而患者又拒绝签字,这下医生就惨了。比如,有病情很重的异位妊娠患者住院后,坚决拒绝手术,怎么做工作都不同意,而她当时的情况又非常危急,又拒绝提供任何亲人的联系方式。这时,医师要报告医务科、总值班、卫生局,甚至通知警察,查身份证,联系家属。情况特别紧急的时候,在警察见证下,医务科代表患者方签字,强行手术。
门诊患者的签字比较复杂。人流和一切小手术都是放在门诊做,按规定都要签字,不过有统一的格式,无论是人流还是药流,都是那么几句话,基本上不做修改。再说,现在人流都是自愿的,没有不签字的。但有些重症患者该入院而患者不愿意入院时,问题就很麻烦,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医生很为难。
要求病人签名是医德低下还是医术不高、是转化责任还是提示风险?这一直是医患间争论不休的话题。其实,从“手术同意书”变迁到“手术知情同意书”就说明了一定的问题。知情同意书的内容包含有两个:第一,手术为什么要做,有哪些风险,出现了风险怎么办?第二,患者在面对这些风险时,你还同意手术吗?至于术后出现了并发症,手术知情同意书中也列举出来了,医生是否要负责?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的问题即使没有列出,医生也不一定要负责;有的问题即使医生说得清清楚楚,一旦发生,也是要负责的。所以,对于这类非常专业的问题,就只好求助于专家了。按照规定,一切有创检查和治疗,都要求患者或家属签字。有人曾问我抽血为什么不签字?这类小的、医疗常规中规定的检查一般不签字,医院的常规。如果打针、抽血也要知情同意签字的话,那签字就太多了。但胸穿、腰穿、腹穿、骨穿等这类特殊的有创检查,都是要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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